尊敬的熱用戶:
為保障我市廣大熱用戶和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,維護良好的供熱市場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,現就加強違法違規用熱治理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治理范圍
聊城市財金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供熱區域內的用熱單位和個人
治理內容
1.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:
(1)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、排氣閥或者換熱裝置;
(2)擅自改動供熱管道、安裝管道泵、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;
(3)擅自排放供熱系統的熱水;
(4)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。
2.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:
(1)破壞或者擅自改裝、拆除供熱管網、標志、井蓋、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;
(2)破壞或者擅自安裝、拆卸、改裝、干擾用熱計量設施;
(3)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;
(4)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,建設建筑物、構筑物、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;
(5)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,爆破、挖坑、掘土或者打樁;
(6)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,堆放垃圾、雜物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,排放污水、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;
(7)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。
3.非法獲取或占有供熱系統熱能的行為:
(1)未辦理相關用熱手續或未交納全額熱費,擅自接通供熱管道用熱、開閥用熱、增加或瞞報用熱面積;
(2)已辦理停熱手續,在停熱期間私自用熱;
(3)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,盜取供熱系統內的熱水、熱能;
(4)采用破壞性手段用熱。
法律依據
1.對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行為的處罰:
根據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,用戶有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行為的,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用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用戶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.對危害供熱設施安全行為的處罰:
根據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,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,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3.對非法獲取或占有他人供熱系統熱能行為的處罰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9條 盜竊、詐騙、哄搶、搶奪、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,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。
情節較重的情形:
(1)盜竊財物價值超過1000元的;
(2)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的;
(3)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。
請存在違規用熱行為的熱用戶于2025年1月22日前整改完畢。對于限期未整改到位的,我公司將予以曝光,并通知相關行業管理單位。嚴重的將及時向城管執法、公安部門移交相關線索,依法予以處理。對發現熱用戶有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損害供熱設施,給其他用戶或我公司造成損失的,依法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。
請廣大居民要從維護自身用熱合法權益的大局出發,自覺監督、抵制用熱違法行為,對侵犯公共利益、擅自接改供熱設施的行為及時進行舉報。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,我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舉報人一定金額的獎勵,同時為舉報人保密。
監督舉報電話:0635-968108